黎智英刑恐记者案今日裁决 罪成最高可判2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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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网9月3日电 乱港分子、香港“壹传媒”创办人黎智英2017年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,在并没有受到挑衅的情况下,扬言“我实搵人搞×你”(我一定找人搞你)。裁判官在听取双方律师的结案陈词后,将案件押后至9月3日下午裁决。

据香港“东网”报道,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吓罪表证成立后,不出庭自辩。裁判官于上周开庭听取双方律师的结案陈词后,把案件押后至今天(3日)下午在西九龙法院裁决。被告黎智英(72岁)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,威胁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,意图使记者受惊。若被告一经定罪,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2000港元。

男记者早前出庭供称,指他于当晚在正常采访工作期间,远距离拍摄被告,遭被告“怒视”。该记者其后快将完成拍摄工作和收机,黎智英突然来到半米之外,用右手食指指向他,用粗口辱骂,并称“我一定会找人搞你”“我拍你照了”等。令该名记者心理受创,需向精神科医生求助。

为记者诊治的精神科医生黄以谦作供,黄医生指事主案发后出现抑郁心境适应障碍的病症,须服用药物治疗其抑郁失眠病况。黄以谦医生供称,涉事记者于2017年6月8日首次求医,均符合抑郁心境适应障碍的病症。他于是处方了5种药物,包括抗抑郁药及安眠药。黄医生亦不同意抑郁心境适应障碍只是一种轻微的病,更指这个病很多时候或会导致病人自杀。

控方在结案陈词时指出,该名记者是诚实的证人,被告在没有受到挑衅的情况下,不但对记者说“我一定会找人搞你”,更加上一句“我拍你照了”来加强恐吓效果,是有意图恐吓记者。控方表示,记者有权拍摄公众集会,而且记者拍摄被告时一直与被告保持距离,如果被告不想被拍摄,应远离记者,而非走近记者。

对于被告在警诫录影会面中声称“找你搞你”只是指申请禁制令、找律师或报警,控方直指以上只是被告事后想出来的辩解。此外,控方也指出,被告在录影会面中曾为自己开脱,但他没有出庭作供,法庭应给予该些说话最低比重。(海外网 朱惠悦) 【编辑:叶攀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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